山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公告 2018-03-06
一、根据《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“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对消费者的申诉实行调解制度。”为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申诉,现将山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公示如下: 二、受理时间:电话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00-5:00(法定休息日除外);网上申诉受理时间为全年365天24小时对消费者开放。 三、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: (一)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,具体包括:邮件(信件、包裹、印刷品)寄递,报刊订阅、零售、投递,邮政汇兑,集邮票品预订、销售,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(不包括邮政储蓄); (二)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。 四、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; (二)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(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、收件人的委托人); (三)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; (四)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,或者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,投诉无人受理; (五)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,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; (六)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、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; (七)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。 友情提示:消费者在遇到快递服务质量相关问题时,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。在消费者已向企业投诉,但七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;或已向企业投诉,但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,可拨打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,进行申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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